第三百二十章 刻不容缓-《皖东人家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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玉军上任后不久,就开始年终总结,在民主测评时,玉军又有五张不称职的票,这让他很不理解,以前他怀疑是万芳干的,可现在只少了一票,说明之前不是她组织人干的,那会是谁呢?
现在所有的票都在他手里,他把投他不称职的五张票全部拿出来逐一进行分析,发现这五张票里,邹孝仁全部是优秀。而他优秀的票数一共只有五个,因此,他推定投他不称职的五张票中一定有邹孝仁,这让他感到很惊讶。
进一步分析,他还发现邹孝仁的四个哥们优秀票数全都集中在这五张票里,因此,他断定,这就是邹孝仁组织他的四个哥们干的。
冤家宜解不宜结,春节前,玉军专门邀请邹孝仁和他的几个哥们吃饭,名义就是借邹孝仁的说法,纪委来人调查时,他和几个好友为他说了很多好话,对此表示感谢。
为了加强全局党建工作,局党组提出,局党委增设一位副书记,并提议由玉军同志担任。
玉军两年前就被选举为局党委委员,机关党支部书记。局党委根据党组提议,经研究决定,并报区直机关工委批准,玉军同志任天元区质监局党委副书记。
一年后,市局党组决定,市局特设处吴副处长任天元区质监局党组书记、局长。
特设处主要负责特种设备的监管,二零零零年由劳动局划转到质监局。所以,吴局长对质监局的其他业务并不熟悉,到任后,只分管办公室。
他知道玉军对全局业务工作比较熟悉,遇事总是先和他沟通,然后再和主管局长商量。
到任不到一周时间,就遇上一个棘手的事,一个消费者在辖区内一个自发形成的市场,购买的炸鸡给孩子吃后,中毒身亡。
区食品办给区委区政府和有关单位,发了一个关于亚硝酸盐中毒死亡事件的情况通报,指出辖区内一小作坊销售的炸鸡亚硝酸盐超标一百八十倍以上,致使一名儿童中毒身亡。
紧接着,区政府也下发了会议通知,将于下周召开食品安全会议。
各有关单位领导都明白,这个会议就是一个追责会议。按规定,因食品安全造成人员死亡的有关责任单位,其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一般都要被追责。吴局长虽然对食品监管的职责分工不是很了解,但有一点他很清楚,就是食品小作坊属于质监部门监管范围,所以,他感到压力很大。
特别是分管质量科的杨副局长,更是寝食不安,事发后的第一时间,便召集质量科开会研究对策,初步认定涉事者的“前店后坊”经营模式,属于工商部门监管的商业行为,但这需要统计部门出具行业分类意见。
他把这一情况立即向局长汇报,希望他出面协调此事,吴局长说,他刚到这里,跟区领导和各部门的领导都不熟悉,要求他去做工作。
没办法,他只好硬着头皮给统计局局长打电话,对方表示,因涉及责任追究,需要区政府发文,他们才能考虑此事。
区政府办表示,没有领导的批示,他们不能发文,但区有关领导的意思是,马上就要召开追责会议,如果会议决定要进行行业分类划分的话,再办也不晚。
眼见这条路走不通,只好再次找局长商量,并提出建议,希望玉军出面帮忙。
吴局跟他说:“玉军是自己人,有什么事你可以直接找他谈。”
“您分管办公室,还是您跟他说比较合适。”
“这好办。”说完就拨通了玉军的电话。
玉军过来就问:“局长,什么紧急事?”
两位领导和他说明了情况和意图,玉军道:“我的观点是设法把我们从该事件中摘出来,只要能说明这件事跟质监部门无关就行了,至于是谁的责任,那是区委区政府的事,我们没必要纠缠这个问题。”
局长道:“没错,就是这个意思,问题是怎么才能把我们摘出来?”
“我先研究一下,然后写个材料报给您。”
杨副局长问他:“这事火烧眉毛,刻不容缓,明天下午食品办就要召集有关部门汇报自查情况,监察局领导也要到会,可能是为下周的追责会做准备。”
局长又问他:“你那个材料什么时间能拿出来?”
“明早一上班。”
“好,马上回去准备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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